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 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銜行政院於109年11月3日修正發布。
等訓練、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 官等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 資位)訓練辦法分別業經考試院、考試院會銜行政院於109年11月3 日修正發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 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是以 ,各項訓練辦法生效日期為109年11月5日。 二、旨揭訓練辦法部分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csptc.gov.tw) 最新消息,俾供查詢。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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