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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有關本校取消教職員工防疫期間出國前需專案簽辦核定程序,即日起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定1案,請查照。

               國立宜蘭大學人事室公告     111年11月16日

       主旨:有關本校取消教職員工防疫期間出國前需專案簽辦核定程序,即日起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定1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11月8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3586B號書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0月3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103號函辦理辦理。

 二、查教育部109年3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41383號書函規定略以,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自即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三、基於旨揭邊境管制之防疫措施已有調整,考量差勤管理係屬機關內部管理事項,爰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如有非因公出國之需求(如:旅遊、探親等),仍請各機關(構)學校衡酌現階段防疫政策及機關(構)學校人力運用,本權責決定是否核假。另在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前,上開人員平日及假日出國,仍應依前開教育部109年3月18日書函規定,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四、茲依上開規定,爰取消本校教職員工防疫期間前出國需以專簽經主任秘書以上主管核定程序,並回歸至各類人員請假規定,惟本校教職員工(含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於平日、假日出國均應至本校差勤系統明確填報出國事由、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至於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或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赴大陸者(含轉機),請另依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辦理。

五、另配合邊境開放,出國人員返國後務必遵守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並於自主防疫期間配合相關防疫指引所訂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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