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請配合落實辦理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09626A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40022175號函辦理。
二、旨揭陸委會精進措施,自明(115)年1月1日起實施,實施期程重點說明如下:
(一) 「公務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赴港澳部分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本年9月10日起實施。
(二) 「簡任十一職等以上人員未經內政部許可原則不准出境赴陸」、「公務員赴陸有異常情事或失聯之通報機制,由各機關政風單位主責向陸委會、內政部及法務部進行通報」及「全國各機關定期抽查違法赴陸機制,由機關政風單位主責每年辦理」,定自1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三) 行政院業以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三、另為利各單位瞭解赴陸港澳管理機制,陸委會已製作宣傳圖卡(如附檔)及更新該會官網「公務員赴陸專區/Q&A」,此連結現已掛於本室網頁「熱門連結」處,請多加參考利用。
二、旨揭陸委會精進措施,自明(115)年1月1日起實施,實施期程重點說明如下:
(一) 「公務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赴港澳部分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本年9月10日起實施。
(二) 「簡任十一職等以上人員未經內政部許可原則不准出境赴陸」、「公務員赴陸有異常情事或失聯之通報機制,由各機關政風單位主責向陸委會、內政部及法務部進行通報」及「全國各機關定期抽查違法赴陸機制,由機關政風單位主責每年辦理」,定自1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三) 行政院業以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三、另為利各單位瞭解赴陸港澳管理機制,陸委會已製作宣傳圖卡(如附檔)及更新該會官網「公務員赴陸專區/Q&A」,此連結現已掛於本室網頁「熱門連結」處,請多加參考利用。
 
				 
				 
				
					瀏覽數:
				
				
				
					
				
			 
  
  教育部函.PDF
教育部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