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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出國之相關規定如說明。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出國之相關規定如說明。

說明:
一、因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爰有關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請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年11月8日局考字第0910036018號書函相關規定辦理,其餘人員
部分,回歸各該人員請假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校前於111年11月16日相關規定,爰取消本校教職員工防疫期間前出國需以專簽經主任秘書以上主管核定程序,並回歸至各類人員請假規定,惟本校教職員工(含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於平日、假日出國均應至本校差勤系統明確填報出國事由、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至於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或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赴大陸者(含轉機),請另依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辦理。又以上平日、假日出國等,均含上寒暑假期間,併予補充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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