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一、鑑於當前少子女化及高齡化之社會發展趨勢,及因應地方政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之實際需求,並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爰修正該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改制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改制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爰配合修正相關條文。(修正條文第7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及第16條)
(二)為利公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有照顧停止上課之身心障礙「孫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孫子女」需求者,得由服務機關、學校給予停止上班之規定。又配偶或直系親屬同為公教員工時,為照顧同一子女或孫子女而停止上班者以一人為限。(修正條文第15條)
(三)為使基隆市政府之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符合實際需求,爰修正「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修正第4條附表)
二、本修正案函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說明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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